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及特点
(一)英方披露框架
(二)中方披露框架
(三)中方和英方披露框架的特点
四、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与不足
(一)定性指标披露程度差异较大
(二)定量指标总体披露不足
(三)关键定量指标的可比性不强
五、工作启示
(一)建议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加快推进中英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统一
(二)金融机构自身要逐步提高定量信息的披露比例,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量化分析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分阶段、全覆盖、有侧重地推动环境信息披露
文章摘要:2015年12月,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委员会宣布成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随后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逐步提升对全球气候变化风险的重视。2017年12月,中国与英国在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就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发起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2018年以来,双方先后发布《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进展报告》《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方试点机构目标框架》等试点成果。本文基于中英试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进展成果,对比分析双方试点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及存在困难,并提出纵深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政策建议。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F832.3;F835.61;X322
文章来源:《气候与环境研究》 网址: http://www.qhyhjyjzz.cn/qikandaodu/2022/0130/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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